随着时光流逝,弗洛里发觉自己在白人老爷的世界里越来越陌生,每当他认真谈论任何话题的时候,也越来越容易惹麻烦,于是他学会了内在的、隐秘的生活,活在书本里,活在不可言传的内心世界里。就连他同医生的交谈,其实也是一种自言自语,因为医生虽是个大好人,对他所讲的话却理解甚少。不过,真实的生活却要隐秘地过,这可真叫人堕落啊。人应当顺应生活的潮流,而非逆流生活。能当个打着嗝直说“再过四十年”的厚脑壳的白人老爷,也比沉默孤独、自怜自艾地生活在隐秘枯燥的世界中好得多。
弗洛里从未回英国的家里看看。原因嘛,他不做解释,但其实心里清楚得很。起初是由于意外而无法成行。首先是世界大战,战后则因为公司紧缺受过训练的人手,导致他们又有两年不肯放他走。而后他终于出发了。他非常渴望回英国,尽管内心有点不敢面对,就好像一个没有衣领、没刮胡子的人不敢面对漂亮女孩儿一样。当年离家的时候尚是个男孩子,前途光明、相貌英俊,尽管脸上有块胎记;如今,仅仅过去十年,却已面黄肌瘦、酗酒成性,无论在习惯上还是外表上俨然是个中年人了。可他依然渴望回英国。船在波涛汹涌的海上西行,像是一块粗糙锻打的银子,后面刮着冬日的信风。由于吃得好,又闻到了海的气味,弗洛里体内稀薄的血液加快流动。他突然想起一件事——在缅甸那凝滞的空气中,他几乎将此事忘却——那就是自己依然年轻,完全可以从头再来。他将要在文明世界中过上一年,找到一个不在乎自己胎记的女孩儿——一个有修养的女孩儿,而不是什么白人太太类型的——他会娶她,回缅甸再坚持个十年、十五年的。然后他们就退休——他的退休金也许能开到一万两千磅或者一万五千磅。他们就在乡下置购一处农舍,周遭全是朋友、书籍、他们的孩子、动物。他们将永远摆脱那些琐碎无聊的老爷做派。他会忘了缅甸,这个差点儿毁了自己的可怕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