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副局长胡永和指定经济文化安全保卫大队进行侦查。大队长龙建国、指导员张卫国经商量,决定与民警王文胜、王小平一道,先从外围摸底调查。
经多方调查,侦破组获悉,周小泉曾以省四建的名义,与浙江温州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过承建工程合同,周小泉得了一笔很可观的报酬,而温州方面并没有揽到工程。莫非他以合同方式骗取了对方的巨款?龙建国和侦查员王文胜立即奔赴温州。
五月的温州,清风拂面,鸟语花香。工程公司坐落在绿树成荫的小山岗,岗峦下,碧蓝的人工湖,倒映着空中的悠悠白云,给人一种安谧、寂然的美感。
龙建国、王文胜走进公司经理室,出示了介绍信。汪经理见是远道而来的公安人员,十分热情,倒茶让座之后,马上从保险柜找出有关材料看了看,说:
“是有这么回事,湖南省四建工程公司驻郴州的周小泉科长,将该市临武县一中的宿舍楼转让给我们承建,转让费为50000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后来,当我们将工程队开进临武县一中时,一中方面却变了卦,坚决不同意将工程转让,不但拒绝由我方承建,后来连同周小泉他们也被拒之门外。无奈,我们只好与湖南省四建工程公司解除合同,周小泉退回45000元转让费,还差5000元未退,几次电话催讨,他都给予搪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