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情烧坏了我的胃口,热情使我走马灯似地戴新丝巾,如果不穿上我最好的衣,不一次次擦干净我的鞋,我就没法安宁。只有这样一来,我才似乎比较能配得上拉金斯小姐。一切属于她的东西,或一切和她有关的东西,我都觉得珍贵。拉金斯先生是个粗鲁不堪的老汉,吊着双下巴,有一只不能动的眼嵌在脑瓜里,在我看来却很有趣。看不到他的女儿,我就到他通常会去的地方,对他说“拉金斯先生,你好吗?年轻的拉金斯小姐们和一家人都好吗?”这样似乎太露骨,我不禁脸红了。
我常想到我的年龄。我才十七岁,说十七岁委实太年轻了,和拉金斯小姐不班配,那有什么关系?再说,我不久就会是二十一岁的人了。虽然亲眼见那些军官走进去,或听到他们在最年长的拉金斯小姐正弹着竖琴的客厅里的动静,这些都令我伤心,但我仍然常在拉金斯先生的住宅外踱来踱去。甚至有那么两或三次,那一家人都入睡后,我还心灰意懒、神情恍惚地围着那房子转悠,想弄清哪间屋是那最年长的拉金斯小姐的香闺(现在我相信,我把拉金斯先生的卧室错认作她的了);一心巴望那里会失火,聚在那里的人会吓得不能动弹,于是我就带着一张梯子冲过人群,把梯子靠在她窗子上,把她抱着救出来,再回去取她留在那儿的其它东西,就这样丧生于火海中。我在爱情方面一般来说不自私,所以想到只要能在拉金斯小姐面前像个人物也就死而无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