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更仔细地察看时,我还发现了更多的困难。这个陌生人不仅总的说来不值得爱,而且老实说,我必须承认,这个陌生人对我抱有更多的敌意,甚至对我产生仇恨。他对我似乎没有丝毫爱的迹象,对我根本不予考虑。假如能给他带来什么好处的话,他会毫不犹豫地伤害我,甚至从不扪心自问,他由此而获得的好处占他对我造成的伤害程度的多大比例。更有甚者,他甚至无需从中获得任何好处:假如他能够从中得到任何这种欲望的满足,他就会不顾一切地嘲笑我,侮辱我,诽谤我,向我显示他的威力;他越是觉得自己安全,我就越孤立无助,就会越肯定地预料他会对我采取这种行动。如果他用不同的方式对待我,如果他考虑到我,不骚扰我的话,我就会在没有上述戒律的任何情况下,愿意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的确,如果这条庄严的圣训这样说:“爱你的邻居就像他爱你自己一样。”我就不会反对了。还有第二条圣训对我来说似乎就更不可理解了,并且会引起我更强烈的反对。这个圣训是:“爱你的敌人吧。”但是,当我仔细考虑这条命令时,我发现我错误地把它看作是更大的欺骗。说到底它和上述格言是一回事。[80]
我认为,现在我能听见一个威严的声音严肃地告诫我:“正因为你的邻居不值得爱,而且,相反地他是你的敌人,所以,你才应该爱他如爱己。”于是我懂得了这种情况就像“我相信它,因为它是不合理的”(Credo quia absurdum)[81]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