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要求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各地要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
2016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2017年,《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后颁布。为贯彻落实该条例,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要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