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知因素
研究者在互联网使用研究中引入了社会—认知理论为理论框架(Eastin,2001;LaRose,Mastro,& Eastin,2001)。社会—认知理论强调行为、环境以及个人决定物(自我调节、预期、自我反应与反省等)三者之间的交互作用。拉洛斯(LaRose)认为个体能够利用已经形成的自我调节能力制订计划、设置目标、预期可能结果、利用经验与自我反省。重要的是,个体可以通过自我反省来帮助自己,理解所处的环境以及环境的要求。在社会—认知理论框架内,互联网使用被概念化为一种社会认知过程,积极的结果预期、互联网自我效能、感知到互联网成瘾与互联网使用(以前上网经验、父母与朋友的互联网使用等)之间是正相关,相反,否定的结果预期、自我贬损及自我短视与互联网使用之间是负相关(Eastin,2001)。这反映了互联网使用可能是自我调节能力的一种反映。班杜拉(Bandura,2001)认为现代社会中信息、社会以及技术(信息技术)的迅速变化促进了个体自我效能感与自我调节,并且较好的自我调节者可以扩展他们的知识与能力,较差的自我调节者可能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