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个县令长期听王阳明讲学,却遗憾地对王阳明说:“先生的学说实在是好,只是我平时要处理的文件繁多,案子复杂,没有什么时间去深入研究先生的这些学问。”
王阳明听了,教导他说:“我什么时候叫你离开你的文件、案子凭空去做学问了?你既然要处理案件,就在处理案件上做学问,这才是真正的‘格物’。比如,你在审理案件时,不因当事人回答时无礼而发怒,不因当事人言辞委婉周密而高兴,不因当事人说情而心生厌恶乃至故意惩罚他,不因当事人哀求就屈意答应他,不因自己事务繁杂而随便断案,不因别人罗织罪名诽谤陷害而按他们的意愿处治。如果你能认真反省体察克己,唯恐心中有丝毫的偏私而错判了是非,你就已经是在实践我所讲的致良知了,哪里还需要另外花时间来研究我说的那些学问呢?总之,处理文件、审理案子都是实实在在的学问,如果脱离了具体事物去做学问,反而会落空。”
由此可见,只要我们不存私心,踏踏实实地做好手中的每一件事情,就已经是在“致良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