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多哈回合农产品贸易谈判的新进展
自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农产品问题一直被视为谈判的核心,在新一轮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中,农产品谈判经历了非常曲折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是谈判的起步阶段;第二阶段从2001年3月到2002年3月,谈判方围绕《农产品协议》的主要问题和《多哈宣言》第13~14段的内容提出了大量意见;第三阶段从2002年3月到2003年9月,这一阶段由于解决的是制订具体模式的问题,因此各谈判方分歧巨大,最终导致了坎昆(Cancun)会议的失败;第四阶段从2003年9月到2004年7月,谈判方最终达成了《多哈回合框架性协议》(Doha Framework Programme)。该协议在农产品问题上还是采取了较为折中的态度,其一方面在综合支持总量问题上规定采取“层级公式”(tiered formula)的削减方式,要求国内综合支持总量水平较高的成员方作出相应较多的减让;另一方面则规定,为了防止成员方通过在不同类产品之间转移支持量来规避协议,对于具体产品的综合支持总量应在其平均水平基础上进行削减,但具体的方法则留待今后议定;[5]同时,对于国内承诺问题,除应该遵循WTO《农产品协议》第6条所列标准外,还可议定新的标准,但这种标准须确保蓝箱措施较之综合支持总量具有较少的贸易冲击效果,考虑到WTO权利义务的平衡,并对于正在进行的改革不会造成恶劣的影响。[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