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明宣宗朱瞻基时期,内阁获得一个重要的职权——票拟权。所谓“票拟”就是内阁阁员在处理臣僚所上的各种章奏时,将自己的处理意见用黑字撰写于纸上,然后附到奏章上请示皇帝如何执行。皇帝以朱砂红字批示于附加的纸上(称之为“批红”),多为可行、打回或额外的修改意见,再将“红本”(有时候是口谕)传至内阁,阁员们需要将皇帝的指示依照诏书规范写成正文,有时候言语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
“票拟权”其实出现得很早,洪武年间的殿阁大学士也曾拥有过类似的权力,当时被称为“视草”,即秉承皇上意见起草奏章,制定公文,修改辞藻,多是依据皇上的口谕落实于诏书,起草后的诏书仍然需要得到皇帝阅览后盖章方可生效,这样做自然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而宣宗时期确立的“票拟权”则加强了内阁的权力,内阁掌握这一权力后,改变了过去大臣奏章直送皇帝手中的局面,所有奏章必须先呈送到内阁,而内阁做出的“票拟”皇帝一般不会驳回,这使得内阁阁员不需要兼任六部尚书也能掌握行政权,内阁的地位也进一步上升。
“票拟权”的出现标志着内阁正式成为大明王朝的权力核心之一,尽管在涉及地方灾荒、官吏升降考核等事务时必须经由皇帝亲自批阅,但在常规流程中由首辅带领的内阁成员基本可以独自处理大多事务,文官集团由此获得了立命的根基。在明前中期,不是所有的内阁成员都有票拟的权力,大多由皇帝亲信或者心腹执掌秉笔,而这些人大多担任内阁首辅或次辅。内阁首辅隐隐成为“百官之首”,象征着明朝时期权力的最高峰和皇帝的信赖。随着明朝内阁实力的不断膨胀,基本上所有的奏章都需要过一遍首辅的手,甚至皇帝直接任命起草的诏书(中旨),内阁首辅也有权力拦下发还诏书,称为“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