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承认劳动者在个人自主活动能力和努力程度方面的差别,所以它强调“各尽所能”,强调具有同等能力、又付出同等努力的人可以获得同等的机会、收入和财富。这种机会均等、竞争公平的真正贯彻,实际上是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及其之间平等关系的实现。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包括两种基本方式,即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按劳分配强调的是,在劳动的质量和效率面前人人平等。这无疑是一种公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的收入应当同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成正比,由此造成的收入差别是一种公平,而不是不公平。对这种收入差别当然可以调节、“限制”,但是,这种调节、“限制”不能损害市场公平准则,不能从根本上损害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否则,我们只能重新回到平均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