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一属官,因久听讲先生之学,曰:“此学甚好,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
先生闻之曰:“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讲学?尔既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付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这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着空。”
【译文】
有一位下属官员,因为长时间听先生讲学,说道:“您的学问非常好,只不过日常工作中文件繁多、诉讼案件复杂,我无法专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