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对精神科学研究的重视和对人与人之间如何相互理解的研究的重视,必然导致对语言的哲学研究的重视。
在人与万物融为一体的现实生活世界之中,语言是世界的意义之寓所,每个个人所说的语言(言语)来源于作为世界意义之寓所的语言,前者(言语)是有言之言,后者是无言之言,前者之所以能发生,是由于对后者的聆听。
传统的语言观总是按照常识的看法,认为书写的东西是口头语言的符号,语言只是说话的主体的活动,总是涉及说话者或作者。这一基本观点,早在亚里士多德的《解释篇》的第一节(16a)中就已得到明确的表述。[7]海德格尔和德里达认为这种传统语言观“与主体性形而上学有不可分离的联系”。“在海德格尔的论题中,语言不能归结为说话者的活动,它毋宁需要(按照最简单的公式来表达)对某种言说的东西的聆听,而这某种东西是它在人类语言中发出声响以前就言说着的。”[8]海德格尔本人说过:“说源于听。”它是对我们言说着的语言的一种聆听。因此,说并非同时是一种听,而乃预先就是一种听。这种以不显眼的方式对语言的聆听先于所有其他各种聆听。我们不仅仅是言说语言(the language),而是我们从语言中言说(“Wir sprechen nicht nur die Sprache,wir sprechen ausihr”)。[9]德里达从另一角度表达了与海德格尔相似的观点。德里达批评了胡塞尔关于语言表达或意谓总是指向他人的体验而他人的体验对于说话者又不能“直观在场”的观点,他发展了胡塞尔所暗含的而又超出其自身的观点,认为语言表达可以独立于一切“直观在场的东西”:既独立于感性对象或客体的“直观在场”,也独立于主体(说话者)的“直观在场”[10]。这也就是说,没有某个说话者或没有某个作者之前,早已有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