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建制市之外,全国有48个地级区划、1624个县级行政区划并非建制市,但这些地区(州、盟)、县(自治旗县、旗)的中心城镇,也已经聚集了相当规模的人口,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建制市的市区较为接近,中心城镇居民享受着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因此,这些中心城镇,也可以归属于中小城市。
绿皮书指出,广义上说,中国的中小城市还应该包括部分远离中心城区的市辖区。考虑到部分县级行政区划,尽管已经调整为市辖区,但由于远离中心城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相对独立,因此,可以将远离中心城市的市辖区也纳入评价范围。判断市辖区远离市中心所采取的甄别方法是:市辖区内含有乡镇时,视为相对独立发展的市辖区。
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市辖区860个,其中含乡镇的市辖区数量为661个。考虑到直辖市的辖区,行政级别较高,与地级城市的市辖区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可以剔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的含乡镇市辖区48个。因此,可以纳入广义的中小城市范畴的市辖区为6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