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上疏论安石罪,略云:
安石执政以来,未逾数月,操管商权诈之术,与陈升之合谋,侵三司利权,开局设官,分行天下,惊骇物听。近复因许遵妄议,定按问自首之法,安石任偏见而立新议,陛下不察而从之,遂害天下大公。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妄事更张,废而不用,如此奸诈专权,岂宜处之庙堂,致乱国纪?愿早罢逐,以慰天下。曾公亮畏避安石,阴自结援以固宠,赵抃则括囊拱手,但务依违,皆宜斥免,臣等为国家安危计,故不惮刑威,冒渎天听,伏冀明断施行。
疏上,安石奏贬琦监处州盐酒务,
监衢州盐税,并拘述狱中。司马光等上疏力争,乃将述贬知江州。琦、
照安石议,贬谪浙东。殿中侍御史孙昌龄,同判刑部丁讽,审刑院详议官王师元,皆坐述党忤安石,谪徙有差。还有龙图阁学士祖无择,与安石意见不同,亦遭黜逐。正是:
黜陟不妨由我主,纲常何必为人拘?
既而三司条例司官苏辙,亦被谪为河南府推官。欲知苏辙如何得罪,容至下回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