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心理学中,第一个值得争论的是关于“学习的目的”的问题:学生所应学到的是“结果”还是“过程”?“我们教一门科目,并不是希望学生成为该科目的一个小型图书馆,而是要他们参与获得知识的过程。学习是一种过程,而不是结果。”①因此,布鲁纳强调的不是记忆事实,而是获得知识的过程。他说,学生“学习如何学习”本身要比“发现什么”来得重要,只要他们学会如何学习,将来便自然有机会去发现。
布鲁纳认为,在学习任何一门学科时,常常都有一连串的情节,每个情节都涉及三个过程:知识的获得、知识的转换与知识的评价。
1.知识的获得
新知识往往同一个人以前所大致知道的知识相违背,或者是它的一种替代。至少可以说,是先前知识的重新提炼。新知识的获得是一种主动的、积极的认知过程。这种认知过程以已有的有关知识和经验所构成的认知结构为基础,或者接受比以前更精练的知识,或者接受与以前的认识相反的知识。如:在物理学中,向学生介绍能量不灭的守恒定理时,常与“能量消耗”一词的思想发生“矛盾”;给学生讲解循环系统的知识时,他们可能已经模糊或直觉地知道血液循环。新知识的学习过程是认知活动的概念化和类型化的过程,理解和掌握新知识的方式依赖于一个人的世界的信息分类和联系的方式,这种方式的总和构成一个人理解和掌握知识的编码系统。布鲁纳把编码系统解释为构成一个人的三种再现模式的“一套偶然有联系的、非特定的类别”。因此,一个人的编码系统就构成一个人的知识结构。一个人的编码系统决定着人们将以什么样的方式构成知识结构。编码系统是一种不能直接观察到的假设构成物,但可以从可观察到的先前的和随之发生的事件的性质中推论出来。编码系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以经常发生变化和改组。编码系统的变化和改组,标志着一个人理解和掌握知识方式的变化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