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是和作家文学并行的一种文学,但两者的呈现方式并不完全一致。作家文学等于文学作品,而民间文学不是文学作品。在民间文学演进的过程中,它和作家文学的确构成了互动的关系,而且各自的研究方法也在相互影响和借鉴,但两者的异质性非常明显。
根据民间文学的明确概念,我们对民间文学的范围可以有严格的划定。一般说来,从过去时代一直传承下来的民间文学,包括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即歌谣)、民间说唱、民间小戏、谚语和谜语等口头文学诸形式。新时代的口头创作主要包括新传说、新故事、新歌谣、新说唱以及逐渐形成或产生的新谚语、新歌谣、新的民间小戏等。近些年,国际民间文学领域有新的拓展,把个人叙事(personal narrative)、都市传说(urban legend)、地方奇闻逸事(anecdote)也纳入研究视野。另外,借助新媒体传播的网上笑话、手机短信等也逐渐被关注。
其中,神话、传说、故事、寓言、童话、笑话为散文类作品,采用讲述或演说的语言形式。美国学者威廉·巴斯科姆(William Bascom,1921—1981)认为,神话、传说和故事都是“散文叙述样式”。他说:“我建议将散文叙事这一专门术语用来指包括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在内的口头艺术这一广泛传播而又十分重要的文学形式。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三者相互关联,因为它们都属叙事,而这一点就使它们在形式特征上与格言、谜语、民谣、诗歌、绕口令及其他形式的口头艺术区别开来。”[2]民歌、民谣、谚语、民间长诗、谜语等为韵文类作品,采用吟唱或押韵的语言形式。民间小戏、评书、快板、相声等为说唱类作品,采用演唱的语言形式。有些民间文学门类安置在其他部分讲述,下面仅介绍神话、史诗、传说和民间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