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平均平等。
平均平等是中国文化基本精神之一。
平均平等的思想,在中国文化中,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上的彼此一样。平均即是平等,平等必须也必然表现为平均,亦即社会财位占有和劳动产品的分配上的平均一致。
孔子说:“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46]治国理家,不怕财物匮乏,就怕分配不均。
孔子之前,晏婴就已经讲过“权有无,均贫富”[47]。管子认为:“仓廪虚而民无积,农民以鬻子者,上无术以均之。”[48]把老百姓贫穷、卖子而活,归咎于统治者无法使财富分配平均。
董仲舒看到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严峻现实,力主“调均”“限民名田”。要“使富者足以示其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良度而调均之”[49]。
不仅思想家们倡导平均的思想,而且封建帝王有时也实行平均的措施。这主要表现为历代的均田、限田政策。汉代王莽称帝后,复古改制,重点即在恢复井田制,将全国土地定为国有,称为王田,不得买卖,按人口授田。历史上著名的北魏均田制以及与其相应的租调制,即是以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为受田纳租单位,没有户等区别。北宋王安石变法,一项重要措施是实行方田均税法。他企图用类似井田制的土地制度,均调土地和赋税。明代著名“清官”海瑞,声称“欲天下治平,必行耕田,不得已而限田;又不得已而均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