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杜威看来,儿童总是这样一种存在,这种存在乃是与儿童自己的活动联系在一起。这些活动是当前的、急切的并且是不需要被“引导的”“抽取的”和“发展的”。那么教育者——不管是家长还是教师——的工作,乃是确定这些活动并将这些活动联系起来,并为这些活动提供合适的机会和条件。杜威把“儿童是其自身活动的存在”②视为教育的基本原则。
由这个原则出发,杜威提出儿童教育需要注意的三个关键问题:第一,观念活动应与感官的活动相结合;第二,这些活动应当遵循一定的秩序;第三,儿童乃是社会性的存在。因此,在教育上,应采取如下方法:(1)阅读、写字、绘画和音乐应该看做某一特定观念的自我表达方式。
教师的任务是设法使儿童以最容易的方法自由地表达自己;
(2)数是在创造活动中由测量事物而引起的,所以算术应该联系测量来教,而不应该联系数字或观察事物来教;(3)自然学习、地理和历史应该被视为儿童自己活动的扩展。例如,只有当儿童亲见地理知识可以运用于自身的行为和联系之中时,他才能够将这类知识学会;(4)要避免做精密的工作,不管这种工作是体力活动还是智力活动;(5)关于智力的和道德的训练,整个学校的气氛都应渗透这样的思想,即对儿童和教师来说,学校乃是他们生活的社会机构,而不是达到某种外部的目的的工具。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