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反应过来,马上打电话给博远公司的项目经理,手机关机!打到公司办公室,对方员工接了电话说,该人与他的助手上周五已辞职离开了公司。她预感不妙,按捺住情绪立即找到接手的负责人员,要求澄清合同签署过程中的“误会”,却被对方拒绝,称合同是按正规手续签订的,已经具备法律效力。如果甲方要求重新调整开发内容并要达到新的技术参数及指标,则须额外支付费用。另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事宜,甲方若希望拥有,也需要多付钱,前前后后加起来,总价由九十三万提高到了一百九十万——比GB还贵出几十万!
陈溪气愤之余指责对方的做法涉嫌讹诈,负责人语气无辜:“我们只是按合同办事,这‘讹诈’一说又从何谈起?总之您这边要求调整就增加付费,不要求我们就照原计划来。但您刚才提出的‘中止合同并退款’是不成立的——现行合同中有规定:甲方因任何理由提出合同中止,乙方均不予退还首付款定金。毕竟我们在与贵公司接洽之初,就已经在做准备了,我们这些投入也是要计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