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实践中存在“不协同”现象
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已经被广泛认可,但是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不协同”现象,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幼儿园、家庭、社区三方合作中地位不对等
这可能与我国幼儿教育深受以幼儿园教育为主的理念影响有关。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是教师、家长、社区服务人员间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的的人际合作互动过程,教师、家长、社区服务人员均是合作主体,彼此在协同共育中是同等重要、互为主体的。但在教育实践中,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教育存在着单向的特点,即幼儿园是权威者、主导者,教师指挥着家长、社区参与“共育”,但较少考虑家长、社区的需求;家庭、社区是参与者、支持者,被动配合着幼儿园的“共育”行为,缺乏主动性和主导权,缺少主体意识。简言之,三方在合作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2.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的表面化现象严重
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是一种交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过程,是一个包括多主体,具有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合作体系。但在当前的三方协同共育之中,合作行为比较表面化,合作方式比较单一,合作程度较浅。其一,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缺乏计划性,且多仅在学期初或学期末进行;其二,虽然家园联系密切,但家长多处于应邀参与活动层面,较少参与幼儿园管理与决策;[11]其三,虽然社区人员意识到协同共育的重要性,但社区在共育过程中处于边缘地位,活动组织与实施次数较少[12],与幼儿园、家庭之间的联系不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