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套班子,由侍御史或监察御史、刑部郎中或刑部员外郎、大理寺司直或评事组成,他们级别偏低,却是部门的骨干官员,因此被称为“小三司”。有些案件发生在地方,不方便移交到中央,朝廷就会派遣“小三司”前去处理。
总而言之,三司会审独立于原有审判规则,也是临时性的组织。只有皇帝才能启动三司会审。这个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追求公平公正。
在古代社会,这确实是难能可贵的制度。
县令:老百姓的大管家
唐朝的县级政府很复杂,按照政治地位的不同、户口的多少,分为京、畿、望、上、中、中下、下县等七个等级。
京县是首都的核心城区,也是中央政府、宦官贵族最集中的地方,相当于北京市的东城区和西城区。在唐朝,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太原、晋阳都属于京县。按照制度,京县县令的级别是正五品上,属于中央高级官员、朝廷的常参官,在皇帝上朝的时候,京县县令需要到场参会。
京县县令级别很高,可谁要担任这个职务,估计脑袋都会很大。您想想,长安县令主管长安城的社会治安,如果出了刑事案件,中央肯定立马知道,您破了案还好说,如果案子成为悬案,让大佬置身危险之中,那还了得?
更何况,长安的权贵多如牛毛,如果他们闹事儿,您怎么办?
唐中宗时期,有个盗匪在万年县横行无忌,无恶不作,县令李令质派人将他关到了监狱。谁料想,案子还没公审,驸马韦擢就骑马闯进公堂,勒令李令质放人。李令质抵死不从,韦擢便在唐中宗面前给他穿小鞋,以至于李显将李令质叫到宫中,狠狠训斥了一顿。训斥理由很简单,韦擢是权贵,李令质没有给他足够的尊敬。李令质据理力争,说他这样做是维护朝廷的律法,李显这才放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