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公证是证明养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建立或解除收养关系的一种公证,一般在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办理。它是收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的最好方式,其目的是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性,使各方当事人正确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和社会的安定。
(七)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对与公证当事人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客观事实和情况的真实性予以证明。这类公证的用途非常广泛,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属于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可以进行公证。比如一个长期在大陆做生意的台湾人与一女青年同居并生育了两个孩子,孩子的父亲希望给女儿办理出生公证,公证处就可以根据司法部对非婚生子女的情况说明为其出具出生公证。
此外,随着近几年留学热的兴起,出国公证也就成了他们必须办理的事项。由于去往留学的国家不同,学校或科研机构不同,其所要求提供的公证书种类、译文、认证手续及副本数量也有所不同,而且经常有所变化,因此建议留学人员向有关国家或学校、科研机构了解核实后,再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