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关于撰史原则。《采撰》篇一方面主张要慎于对待“史文有阙”的问题,一方面也强调“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刘知幾肯定魏晋南北朝以来史籍繁富,皆“寸有所长,实广见闻”,但也产生了“苟出异端,虚益新事”的弊病。他告诫人们:“作者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杂述》篇还说:“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慎于采撰,根本的问题是要辨别什么是历史事实,这是刘知幾论撰史原则的核心。
第三,关于史书的体裁、体例。《史通》因精辟地论述史书体裁、体例而享有盛誉。《序例》篇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这指出史书体例本是史家反映历史见解的一种形式。刘知幾推崇《春秋》《左传》、范晔《后汉书》、萧子显《南齐书》的体例思想;而他的新贡献是提出了“诸史之作,不恒厥体”的理论,并通过《六家》《二体》《杂述》等篇,对史书体裁做了总体上的把握,论述了纪传体史书的各种体例。
第四,关于史书的文字表述。《叙事》篇较早地从审美意识提出了这个问题:“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他认为“简要”是“美”与“工”的基本要求,主张“用晦”,并指出:“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他还提出史书文字表述应采用“当世口语”,“从实而书”,以不失“天然”。同时,他也反对“虚加练饰,轻事雕彩”“体兼赋颂,词类俳优”的文风,反对“文非文,史非史”的文字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