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育经验,发达其良心,青年所宜致意。然于智、情、意三者,不可有所偏重,而舍其余,使有好善恶恶之情,而无识别善恶之智力,则无意之中,恒不免自纳于邪。况文化日开,人事日繁,识别善恶,亦因而愈难,故智力不可不养也。有识别善恶之智力矣,而或弱于逐善避恶之意志,则与不能识别者何异?世非无富于经验之士,指目善恶,若烛照数计,而违悖道德之行,卒不能免,则意志薄弱之故也。故智、情、意三者,不可以不并养焉。
第四节 良心之起源
人之有良心也,何由而得之乎?或曰:天赋之;或曰:生而固有之;或曰:由经验而得之。
天赋之说,最为茫然而不可信,其后二说,则仅见其一方面者也。盖人之初生,本具有可以为良心之能力,然非有种种经验,以涵养而扩充之,则其作用亦无白而发现,如植物之种子然。其所具胚胎,固有可以发育之能力,然非得日光水气之助,则无自而萌芽也,故论良心之本原者,当合固有及经验之两说,而其义始完。
人所以固有良心之故,则昔贤进化论,尝详言之。盖一切生物,皆不能免于物竞天择之历史,而人类固在其中。竞争之效,使其身体之结构,精神之作用,宜者日益发达,而不宜者日趋于消灭,此进化之定例也。人之生也,不能孤立而自存,必与其他多数之人,相集合而为社会,为国家,而后能相生相养。夫既以相生相养为的,则其于一群之中,自相侵凌者,必被淘汰于物竞之界,而其种族之能留遗以至今者,皆其能互相爱护故也。此互相爱护之情曰同情。同情者,良心作用之端绪也,由此端绪,而本遗传之理,祖孙相承,次第进化,遂为人类不灭之性质,其所由来也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