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找到了不少具体的,以及理论上的原因,诸如中国宗法社会的特点——家庭与国家的同构、历史的不虞作用及无组织力量,以及在恢复稳定中宗法同构体的作用,儒家国家学说一体化,儒生的依附作用等等。当然,这些均有很强的说服力。
但是,从根本上揭示中国历史发展规律,从哲学的角度上对整个历史的反思,尤其是对历史观的研究与揭示,这个工作还没有人认真、系统地去做。
也就是说,周期性的震荡、超稳态系统等等,它们的哲学依据是什么?或者说,上升到哲学的意义上又将揭示出什么?我们怎样从历史哲学的高度上,揭示这种“震荡”“稳度”的根本原因?
这里,我们不想玩弄“新三论”,即耗散结构论、协同论及突变论上面的有关术语,虽然新三论比老三论的层次又要高一些,我们研究中也需得益于新三论的启发,而新三论对于历史研究也有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但是,历史本身应该有自身的语言。历史唯物论本身也涵盖了所有新的科学方法——梅林说过:“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一个排他的、达成最后真理的体系,它只是一个探究人类发展过程的科学方法。”所以,它在哲学的高度上,是不排斥任何新方法的运用的。同时,它自身也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达到新的高度,决不否认对自身的超越。何况新三论或老三论,均只是研究中的具体方法呢。它本身是否认终极真理的,所以,它也决不会把自己当做终极真理,成为一个封闭的、保守的体系。既然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而不是目的,那也就允许有别的科学方法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