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最好的公正理论解释有力地支持了普遍平等主义,因为它采取了因人而异的个体化处理方式。这种对应比较的方式,其最终结果都是将优先权赋予较弱的一方,而且这种通过比较来决定哪一方获得优先权的方式并不只限于满足人们基本的需要。因此,我的结论是,如果将消除绝对贫困这一狭隘的原则当成是普遍平等主义,实际上违反了公正原则,或者是对公正概念的曲解。[5]
使平等主义价值在政治理想中具体化,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任务。首要的一点是,将适当的条件(这其中不包含任何应负的责任)引入到善与恶的规范当中,以使它们获得同等的地位。普遍地来看,人们拥有不同的社会地位,有的人处于优势,有的人处于劣势,这种不平等的现实似乎不能称之为恶。到底什么样的不平等才为恶?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并不是由其本人造成的(即他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是他的主观选择),那么由此形成的社会地位的差异就是一种不平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给予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人以优先权。如果两个人生于相同的环境条件,也就是说,他们面对着同样的生活机遇,但他们自己做出的自由选择造成两个人过着完全不同的生活。这样的情形并不违反平等主义的原则。可我要说明的是,此种情形引发了很多有争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