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位劳动单位时间产量(A)可以考虑间接计算得出:A=(TP)/(E×TIME)。其中TP为总产出,E为就业总人数(这个就业总人数是全社会就业人数,而非城镇就业总人数),TIME为地区平均就业时间。此外,由于研究目标所限,本章计量模型中的原始变量为顺差,因而逆差数据用负值表示。为了保证取对数的一致性,我们作如下处理:ln(deficit)=-ln(-deficit);但是由于负数会带来“伪平稳”,因而单位根只检验其对数序列。
第三,我国劳动统计年鉴“分地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减少去向”表中列举了出现离岗情形的七种原因:离休、退休、退职;开除、除名、辞退;终止、解除合同;不在岗职工;死亡;调出;其他原因。这些原因都符合前文所提到的模型中“离岗”的概念。因而我们使用该表中统计的七种离岗情形下就业人员减少的总人数,作为实证检验的离岗人数指标。[4]
表5-8给出了1997—2009年间中国31个省(区、市)劳动就业指标的描述统计。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考察:第一,从就业人数(城镇就业人数)看,东部和中部的就业人数远远高于西部地区,这与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情形相一致,同样的情况也表现在城镇单位劳动单位时间产量和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上。值得注意的是,西部地区以上3个变量的方差却高于中部地区,这表明即使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内部,省际的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也相差巨大。第二,从失业的相关指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城镇离岗人员人数)来看,西部地区的登记失业人数和离岗人员人数均值都显著低于东中部地区,这显然也是因为西部地区本身的就业岗位就比东中部地区少。同时我们可以看到,西部地区这两个变量的方差也低于东中部地区,可见西部地区省际的失业规模差距较小,波动更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