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公元220年,曹丕采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有名望,善识别人才的官员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曹芳时,司马懿当国,在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但是这种制度执行到后来就演变成只从名门望族中选拔官吏,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隋朝时这种制度被废止。
科举制
魏晋以来,均以“九品中正制”选拔、任用人才,导致门阀士族垄断朝政。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世袭,因此开始实行科举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提名,废除了传统的州郡辟举制(地方一级的征聘制度)和九品中正制。隋代的考试制度,除有秀才、明经科外,炀帝时又加了进士科;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还试经。这两种科目都适应了一般士绅的要求,通过考试,即可入仕。由此,就算是一般庶族寒门,只要有才就有机会跻身掌权的统治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