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特教师资培养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特殊教育师资培育在实践中的表现还是不容乐观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普教特教师资培养和培训的一体化程度较低;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相脱离,职前培养缺乏实在性,在职培训缺乏连续性、针对性、实用性、研究性和专业性等。
长期以来,我国特教师资的培养主要依靠高等师范大学(学院)的特殊教育专业(系)、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与普通中等师范学校的特师部(班)。高等师范大学主要是培养高水平理论知识的特殊教育通才,后两者主要是针对某类特殊儿童培养师资,如视觉障碍教育、听觉障碍教育等。现在我国已逐步形成了中等特殊师范、大专和本科学历层次的特殊师资培养格局。也就是说,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既有定向型模式,也有非定向型模式,但二者相互融合的模式却不多见。而且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特殊教育课程纳入普通师范教育中的明确且详细的法律规定。此外,我国特教师资的在职培训没有得到与职前培训一样的足够重视。目前我国主要通过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特教师范学校师资培训部、特教学校附设师资培训班,以及各种形式、层次的短期师资提高班、函授等多种形式对特教教师进行在职培训,但是进行在职教育机构的专业水平往往不高,他们大部分只注重形式,培训没有连续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缺乏实质效果,难以满足教师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影响了我国特教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