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黑格尔不仅运用了斯密的成果,而且超越了斯密,因为他追问劳动产品为什么采取价值形式并开始探索这种形式的辩证法及其涉及的物化与拜物教。但在黑格尔后期著作中,就社会形式主要是以伦理学—法学术语来阐释而不是像斯密那样通过经济范畴阐释这一点而言,他落后于斯密。与此同时,考虑到马克思对斯密和李嘉图未能分析价值形式的批评,黑格尔的讨论又具有很高的价值。
最后不得不说黑格尔的意图明显是诡辩式的。虽然黑格尔在早期著作中给予市场活动以“死物的自我推进式生活”[57]的恐怖图景,但在《法哲学原理》中市场又被作为基础性理性结构——尽管它有着在自身中无法解决的矛盾。虽然他意识到私有财产体系所导致的这些严重问题,但他依然将它的形式视作自由理念实现的诸要素。与此一致的是,当他说价值是劳动产品所取得的社会形式时,他断言这种形式本身要成为事物的“本质现实”因而迷恋这种价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