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宋朝就不然了。宋朝在杭州、明州、秀州、温州、泉州及密州的板桥镇(就是现在的青岛),均曾设立市舶司。海舶至,先十榷其一。其香药、宝货,又须先尽官买,官买足了,才得和人民交易。香药、宝货,为三说之一(已见前)。南宋时又用以称提关会(关子、会子系南宋时纸币之名。提高其价格,谓之称提),可见其和财政大有关系了。元明亦有市舶司。明朝的市舶司,意不在于收税,而在于管理外商。因为明初沿海已有倭寇之故。中叶以后,废司不设。中外互市,无人管理。奸商及各地方的势家,因而欺侮夷人,欠其货款不还,为激成倭寇肆扰原因之一。
赋役之法,至近代又有变迁。《元史·食货志》说,元代的租税,取于内郡的,丁税、地税分为两,是法唐之租庸调的。取于江南的合为一,是法唐朝的两税的。这不过是名目上的异同,实际都是分两次征收,和两税之法无异。
总而言之,从杨炎创两税以后,征收的时期,就都没有改变了。元朝又有所谓丝料、包银。丝料之中,又分二户丝和五户丝。二户丝入官,五户丝输于本位(后妃、公主、宗王、功臣的分地)。包银每户四两,二两收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这该是所以代户役的,然他役仍不能免。户役变成赋税,而仍责令人民应役;杂税变成正税,而后来需用杂物,又随时敛取于民,这是历代的通病,正不独元朝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