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1 月30 日,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 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 修正草案经过审议修改, 已经比较成熟。同时, 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修正草案第一条规定,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 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专家提出, 要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选择权, 建议明确进行在线诉讼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 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在该条中增加一款规定: 经当事人同意, 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二、修正草案第三条规定, 部分民事案件二审可以采用独任制审理。有的单位、专家提出, 为更好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应当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二审民事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 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