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这种郡县国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秦崩溃后,有很多参与灭秦的人都希望回到战国的旧秩序。可是大家发现,秦汉之际的时候,郡县制作为一种有效的、效率非常高的、早就为人们所接受的政治制度,已经无法逆转地成了历史的潮流。
秦朝在地方上,尤其在郡这个单位上,把权力分为三个方面。郡守(也就是这个郡的行政长官)承担一郡的行政权和司法权;郡尉又叫都尉,行使一个郡的军事权,他可以征发和训练民兵;而御史又被称为监御史,行使对一个郡官僚的监察权。秦代还没有建立起普遍的选官制度,秦统一中国之际,它的官僚都是由军人转化而来的。
可以说,这种制度在设计上是非常合理和有效的,这种制度也帮助秦迅速地实现了统一。可是人们接受这种制度有一个过程,在汉朝建国的时候就实行了郡县制和分封制相结合的这种制度。为了避免中央权威到达不了遥远的地方,汉朝又在这些地方的郡县之上设立了诸侯王国,这种诸侯王国就好像一个帽子一样戴在郡县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