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d.从价值经验到价值规范。或许人格主义价值概念和标准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成形。诸如“我正经验到一种感性情绪”和“我正经验到一种价值”这样的命题都是纯粹的关于直接经验的实际报告。但有另一种对不同秩序的实际报告,例如我们说:“我判断我的观察与根据牛顿万有引力公式作出的预测相符合。”这里观察者所做的并不只是观察,他还思考了他的观察与一种契合理论之间的关系,理论与观察之间的完全一致便是对真理的检验;如果出现了不一致,那么或许观察不精确从而需要重做,或许理论需要修改。总之,不一致就是错误的信号和重新思考事实和理论之整个体系的命令。[12]
过去的价值经验同样会促使思想去表达价值的规范理想,即应该是什么的定义。于是喜爱和偏好的具体经验出现了。这种价值经验或者符合规范性理想或者与之相矛盾。如果相符合,那么价值全体(和谐的具体经验和规范)便确认了所述经验的真正价值。如果在经验和规范之间存在矛盾,那么某个地方便有错误,正如在感性观察与理论之间出现矛盾时一样。或者具体评价是错的,或者规范是错的;理性便要求或者修正具体评价,或者修正规范。只有这么一个警告:具体事实和概括性理论都必须考虑。